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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文章引用自:香港/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
http://www.facebook.com/ACSVAW

⋯⋯ 關於強姦,社會存在一種普遍的迷思:
男人和女人喝了好多酒,醉酒後進行性行為。
早晨,女人醒來後歇斯底里的妄下結論,認為自己昨晚根本沒有同意進行性行為。女人因此報警指控該男人強姦。
男人天真地認為昨晚的性是得到同意的,最後卻被控強姦罪,是因為恐怖的女權運動法律認為,血液中酒精超過X%的女性是沒有能力同意進行性行為的,因此在此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均視作強姦。

「那男人很無辜呀!他是真的認為得到女人的同意才會有性呀!」
男人所理解的同意是女人沒有反抗? 女人在醉到不醒人事的情況下,有可能反抗,有可能同意嗎?

強姦有可能是意外嗎?
加拿大一個反強暴的宣傳告訴我們,「性與強暴」的差別:
It's not SEX when she's PASSED OUT!
sex with someone unable to consent = sexual assault!


後記:
“Don’t Be That Guy”系列廣告刊登後,該地的強姦罪案率下跌了10%。
証明教導男性別去當侵犯者,遠比教導女性別當受害者有效。


圖文摘自 (英文):http://www.rawstory.com/rs/2013/01/09/rape-is-not-an-accident/

文章引用自:香港/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
http://www.facebook.com/ACSVA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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