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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很多人際的事情,有時我大概還像初生的幼兒狀態,不知世事。我大部分的時候牧師給我的勸告是:當你覺得不對,對方傷害到你時,第一時間就要離開。你可以在心理上或行動上,拒絕跟遠離 (當然這包含著評估對方本質是不是善良的)。李弦則是告訴我,如果你跟一個人相處常常感受到上對下,對方過度強勢/驕傲,而自己很渺小的感覺,應當避免常跟這樣的人相處,因為這不是一段健康的關係,也不是好的徵兆。


 


我的反應模式通常是相處覺得受傷,休息一陣子,等到可以再容忍對方時再出現/或者等到對方主動邀我時才出現。後面可能又受傷/ 或間隔比較久才受傷,再度隔開一陣子,等到我覺得自己ok 了,如果人家邀我,才又考慮參與對方的活動/生活。 這種相處方式有點阿Q。但即使我已經作到這樣,仍然有面對臨界點的時候,在一段短的時間中累計受傷太多次,終於讓我毅然決然的離開。我對人倒沒有太大的厭惡。純粹是自己的心已經累到不行了。雖然就這樣突然斬斷關係,旁人或許覺得過於極端。但試問自己都快過不下去時,哪能顧得上這麼許多?


 


結論是不要讓自己處在一個容易覺得受傷、不平等的關心中,第一次受傷後就要慢慢遠離對方。而不是繼續幫對方找理由。自行療傷後再出現。唯一的例外,是考量到如果對方一向的來往紀錄良好,本性善良,好相處,僅僅是因為家庭環境,個人生活經驗的不同,而偶爾說話不重聽是可以原諒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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