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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幾種事,我想既使是到老,我還是會一樣生氣跟厭惡。 當然我會盡量離開會


 


帶來這樣感覺的人。如果侵犯到我的領域跟我重視的人,或者是公眾事務. 我一樣會出聲干預。


 


自己不負自己責任, 卻希望別人幫他擔這個責任


 


沒有同理心 (這是反社會人格的基本特徵之一,這樣的人書讀再多, 錢再多.


以無法讓人尊重)


 


使用愚民政策: ex:男人就是天,只有他們才能管事情。 一切都為了大局著想 (這樣的人自己智商良知不高就算了, 不要再說出來讓人看輕。)



 


女頻遭家暴 婆婆訓「夫是天」法院判離


作者: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| 聯合新聞網 –  2011年11月24 下午3:36


嘉義市蕭姓女子常被酒後的丈夫施暴、辱罵,婆婆卻說「男人是天,女人是地,要默默接受」,她無法忍受任由丈夫打罵的觀念,訴請離婚,台南高分院判離,並將兒子監護權判給蕭女。


蕭姓女子指控,與陳姓男子結婚五年,丈夫僅兩年有工作,且抽菸、喝酒、嚼檳榔、簽賭樣樣來,還積欠卡債;酒後更經常打她、罵髒話。


蕭女說,每次她被丈夫打,婆婆不僅不罵兒子還不准她哭,說哭會帶衰婆家;婆婆並要她跪在全家人面前向丈夫求饒,告訴她「男人是天、女人是地,先生生氣時,如果打妳、罵妳,你要默默接受,等男人氣消了,當作沒事就好!」


蕭女表示,為了考證照,她到高雄市補習,在高雄、嘉義兩地跑,婆婆不但不體諒,還趕她出門,斷絕她與孩子的關係,甚至打她,叫村民到她娘家叫囂辱罵。


陳姓男子否認妻子指控,表示沒有酗酒、好吃懶做,也未打罵妻子;指妻子從事酒品促銷工作,每天上夜班,三更半夜才回家,還拿出妻子和三名男子擁抱照片。


蕭女稱照片是聚會時拍攝,照片中的男子有同事、店家老闆的友人 和大學 教授,只是好玩才拍照;夫妻已經分居一年,感情蕩然無存。一審判准離婚,陳姓男子不服提上訴。


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根據法院核發的保護令,及蕭女提供的錄音帶,認定陳姓男子辱罵妻子及陳母打媳婦是事實,構成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,且夫妻感情難以回復,判准離婚。對陳姓男子爭取兒子監護權,法官以他動輒罵髒話,不利孩子人格成長,把監護權判給蕭女。


引用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A5%B3%E9%A0%BB%E9%81%AD%E5%AE%B6%E6%9A%B4-%E5%A9%86%E5%A9%86%E8%A8%93-%E5%A4%AB%E6%98%AF%E5%A4%A9-%E6%B3%95%E9%99%A2%E5%88%A4%E9%9B%A2-182200191.html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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